終於有時間來聊聊稅務了,當天很多朋友敲碗詢問,今天就來分享吧!!!
上週榮幸參與第二次青年中醫論壇並擔任講師,這次分享的是診所與醫師稅務規劃,也因為很多中醫同道對於申報一頭霧水,常常搞不清楚自己的收入到底是「薪資所得(50)」還是「執行業務所得(9A、9B)」。
但其實上述差別沒有想像中複雜,我們就先用最簡單的方式來理解:
1.
薪資所得(50):有僱傭關係
只要是受僱於診所,成爲聘僱醫師並被安排工作內容、時間、流程,屬於受雇型態的收入,都會被稱為薪資所得。
薪資所得的每年免稅標準
自114年起,薪資特別扣除額為每年 218,000,也就是說年收入少於該數字的朋友,今年就不用繳稅喔!!!
2.
執行業務所得:沒有僱傭關係,需自負盈虧
如果是自行開業、接案、自己負擔成本風險的型態,就會歸類成執行業務所得。
執行業務所得又依性質分為 9A 和 9B。
9A:依據自行開業的專業身份分類
例如:醫師、律師、會計師、設計師…等,屬於專業工作者的本業收入。
9B:執行業務所得即為非僱傭關係,通常是指演講費、論文指導費、稿費、審查費、口試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等所得。
如果做的事情不是本業,例如受邀演講、寫文章、出書、主持活動等,通常會歸在 9B。
例如:醫師受邀進行演講、出版或是上節目…..等。
自行出版的部分則是減除 75% 的成本費用後,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。
到底屬於哪一種所得,通常由「給付單位」在開立勞務報酬時決定。
尤其是 9B,因為 9B 最優惠有一定的免稅額,一定要先和對方確認對方也是用 9B 申報,避免報稅時資料不一致喔。